安徽某POS机代理商被判4年、涉案金额7000多万

2025年9月1日,经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POS机虚构交易“养卡”的非法经营案件宣判。被告人李丽(化名)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;被告人张兵(化名)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






案件回顾








“张哥,我需要用你的身份证办几个POS机,有单来了,给你提成。”2018年1月,李丽的“养卡”业务做的如火如荼,需要更多的POS机来支撑。于是,她找到既是亲戚,又是老客户的张兵协商……

李丽在庐江县经营一家烟酒商行,除正常商品销售外,还私下为他人提供POS机联系办理服务,并借此附带开展信用卡“养卡”业务 ,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牟利。

起初,李丽的“养卡”业务规模较小,服务对象多为商行周边邻居及相熟朋友。后因部分 POS 机刷卡手续费高,李丽需办其他家新机。为此,她找到熟人张兵,以“长期为张兵信用卡免费提供‘养卡’服务”为条件,提出借用张兵的身份信息办理新的POS机。

张兵因自身信用卡存在还款压力,又能通过免费“养卡”提升额度,遂同意李丽的要求。不仅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李丽办理POS机,还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李丽,作为新办POS机的绑定结算卡,默许李丽通过自己的账户流转“养卡”资金,协助其开展非法业务。

四年多的时间里,李丽利用张兵身份信息先后办理10台POS机,在无任何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情况下,通过这些POS机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垫还“养卡”服务,并按套现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。

2025年3月12日,庐江县公安局以李丽、张兵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送至庐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经审查,犯罪嫌疑人李丽信累计套现金额高达7032万余元,非法获利7万元;张兵明知李丽借用其身份信息办理POS机并为他人信用卡养卡,仍同意李丽使用其身份信息并提供个人银行卡绑定为上述POS机的结算卡,属于共同犯罪。

8月4日,庐江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两人提起公诉,经公开审理,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。

信用卡套现绝非“应急捷径”,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,切勿为解一时之急触碰法律红线。对协助套现的“养卡人”(行为人)而言,其行为极易滋生洗钱、高利转贷等关联犯罪,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,必将承担法律责任;对持卡人来说,把信用卡密码等敏感信息交给他人,不仅可能遭遇卡片被复制、盗刷的财产风险,还可能间接助长违法犯罪链条,危害社会安全。

在此特别提醒,POS机持有者需绷紧法律弦,莫因“好心”或贪利协助套现;市民使用信用卡应坚守理性消费,避免过度透支导致逾期,更严禁出租出借、冒用他人信用卡。法律底线不容逾越,一时侥幸的违法之举,终将换来追悔莫及的法律后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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